青秀法院成功调解23个商品房销售纠纷系列案
2013-01-05 14:57:08
     中国法院网讯 (李颖)  2013年1月4日,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室携手立案调解组,经过数月努力,成功调解了23个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系列案,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,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。

  曹女士等23户购房者与某开发商分别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,约定开发商应在2012年3月31日前,将商品房交付使用。而实际上,开发商于6月30日至7月8日期间才陆续向曹女士等23户购房者交房并办理有关手续。于是曹女士等人认为,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行为实属违约,应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。而开发商却认为,自己虽延迟交房,但是有特殊原因,不算违约。双方因此发生争议,2012年8月初,曹女士等23户购房者便来到法院起诉开发商。

  接到曹女士等人交来的起诉材料后,考虑到当事人的诉讼风险、成本和利益得失,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,该院立案庭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。由于购房者人数众多,且与开发商之间分歧较大,给调解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。面对困难,人民调解员与立案调解组的法官决定发挥各自的调解优势,分步骤进行,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。第一次调解时,调解员和法官们认真听取各方意见,做好详细记录,又一遍遍翻阅当事人递交的材料,理清双方争议的焦点,并经常碰头讨论,寻求调解的突破口。在做好充分准备后,调解员和法官们组织了第二次、第三次调解,法官们对法律的释明,使开发商认识到自己的确存在违约行为;人民调解员对情理的分析,使曹女士等人接受一个中间化合理化的赔偿数额。三次调解下来,双方逐渐达成一致,调解员和法官们又不断完善调解方案。经过不懈努力,在1月4日组织了第四次调解,23户购房者均与开发商达成和解,当场签收了由法院制作的《民事调解书》,23个系列案就此调解结案。

  “法官们为我们的事辛苦了,我们能切实感受到,法官真是人民群众的保护神”。正是秉承着司法为民的精神,该院立案庭不断加大诉前调解力度,充分发挥人民调解、立案调解的职能作用,既减少了当事人诉讼成本,又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。
责任编辑:陈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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